尉犁县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塔里木盆地东北边沿。位于东经84°02′50〞,北纬40°10′30″-41°39′47〞。县境西与沙雅县、库车县交界,北与轮台县、博湖县、和硕县和吐鲁番地区的托克逊县、吐鲁番市、鄯善县相接壤,东邻若羌县,南依塔里木盆地与且末县毗邻。东西最长处502.8千米,南北最宽处165千米。总面积59402平方千米。总人口11万人(2004年)。有维吾尔、汉、回等20个民族。县人民政府驻尉犁镇解放路,距库尔勒市52千米,距乌鲁木齐市530千米。尉犁县地势西北向东南倾斜,地域分北部库鲁塔格山前冲积戈壁平原,中部塔里木河和孔雀河冲积平原,南部为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三部分。水资源有孔雀河、塔里木河两大水系。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光照充足。
尉犁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